无锡市物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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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召开贯彻实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学习座谈会
编辑日期:2013-09-29  来源:  浏览次数:2879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5月8日,无锡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召开《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学习座谈会。无锡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房泽峰,市住保房管局副局长荣福民、副调研员邓跃智,市物业管理中心主任曹辰、副主任丁立志,惠山区住保房管局局长吴少华,无锡市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代表二十余人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会议由物业协会会长房泽峰主持。

  首先由各物业公司负责人发言。无锡市怡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华宝,“此条例是一部非常先进的物业管理条例,有许多突破与创新的地方,亮点之一就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条例》二十九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矛盾投诉调解、协调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社区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为业主提供基本服务。同时,作为无锡市人大代表,周总表示将会把学习到的条例知识第一时间传达给自己的企业员工,积极组织企业员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内容,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梁海,“对于小区违章搭建行为,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出现问题能够做的只有告知和劝阻,此次新《条例》的实施让有执法权力的部门进入小区,将有力解决这一问题。”随后,参会的其他物业公司负责人相继发言,针对如何学习、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大家一致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将会给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保证,对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条例》,领会精神抓落实。

  惠山区住保房管局局长吴少华,“以往物业管理的模式是垂直管理,业主有问题都直接找房管局解决,收到市民热线反应的问题50%以上都是小区物业问题,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基层社区组织是调解、协调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的社区服务机构之一,这样就将物业管理的矛盾调解、处理机制延展到基层,更加便于市民投诉和处理。吴局长建议,政府培训进社区,社区是最贴近百姓生活的基层组织,应成为物业管理的主要部门。

  荣局长表示,《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是政府管理城市的一项重要依据,具有划时代意义。无锡的决策层应以此为契机,使无锡的物业管理水平整体跃上一个新台阶。作为房管职能部门,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就《条例》的具体实施进一步细化,适时出台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于物业价格调整机制问题,将尝试第三方评估监理制度,即:从业机构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部门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质量和费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状况等提供专业评估监理服务。

  最后,房泽峰会长对本次座谈会进行了总结。房会长指出,“《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几乎回应了老百姓关心的所有问题,在全国具有领先意义”。其中,关于物业管理政府托底、政府职能延伸进社区、车位租售、维修基金增值保值等规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完全市场化的业主自治,是一个理想模式,但现实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备难、开会难、履职难、换届难,业主自治状况并不理想”,条例的一大看点是强化了政府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和政府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责任,“这是过渡时期必须经过的台阶”。街道要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物业出现的各种问题。当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工作时,街道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进行调整;街道还要成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应急维修服务等机构;对于那些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住宅区,可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这其实是一个政府兜底的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首先应按照合同服务小区,提供多元化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则要代表广大业主的意愿,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评议和监督。但是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往往涉及规划、绿化、市容环卫、公安、城管等多个职能部门,“如何把握社区与物业管理的关系,构建良性互动新机制,是我们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要“理顺涉及物业管理的纵向横向关系,建立新的矛盾调处机制,有效化解当前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房会长最后强调,全市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自身学习,举办培训班,使广大物业从业人员对新条例中涉及到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逐条学习、研读,并全面落实。协会也将定期举办相关培训,和知识竞赛等活动,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和措施贯彻实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提升无锡市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惠及民生。

无锡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0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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