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部分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及副会长的决定 |
编辑日期:2014-01-07 来源: 浏览次数:1851 |
各会员单位:
经无锡市物业管理协会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及2013年无锡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大会表决同意,决定如下:
一、决定增补下列人员担任协会理事、副秘书长:
无锡市崇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陆强;
无锡市南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刘艳宛;
无锡市新区物业管理中心袁铭杰;
无锡市锡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张振兴;
无锡市惠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边晓明;
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刘福龙;
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李逸军。
二、决定增补下列人员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朱念东;
宜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王朝霞。
三、决定增补下列人员担任协会常务理事:
无锡东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安红;
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冯岚;
无锡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沈桂梅。
四、决定增补下列人员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
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何建华;
宜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陈建平。
五、决定增补下列人员担任协会副会长: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物业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戚红林;
无锡市长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兴栽;
无锡永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王瑞文。
无锡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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