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物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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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代收高层小区水费,水损差额等各项费用由谁承担
编辑日期:2014-06-30  来源:  浏览次数:4041

 

编者按:6月28日《无锡日报》《江南晚报》均报道了关于中房物业有限公司起诉无锡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案件。物业公司代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的现象十分普遍,先前有多家城市因此而产生纠纷。中房物业作为无锡第一个“吃螃蟹”的,此案自然引起了行业内的轰动。本网站转载《无锡日报》关于此案件的报道,希望引起行业人士和有关部门的关注并引发对于此类事件的思考。

                                                                                                 每年亏几万,物业“尥蹶子”

                                                                                                                                 无锡日报---青楚

  从小区交付入住开始,锦绣花园小区居民的水费就一直是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可最近物业公司突然“尥蹶子”了,不仅不愿意代收水费,而且还把市自来水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水费的托收关系,由自来水公司自己负责小区水管管网的改造和抄表收费。物业代收水费的高层小区,其水管改造该由谁出钱?这一告,踏入了一个法规模糊地带。

  ■实在是扛不下去了
  位于复兴路上的锦绣花园是一个高层居民楼住宅小区。自2001年交付以来,小区居民用水一直是通过总表供水,没有进行水表出户。因此,居民的自来水费,也一直是由小区中房物业公司代收。可最近,中房物业向自来水公司明确表示,不想再为其代收水费了,甚至不惜将自来水公司告上了法庭。
  代收了十几年的水费,为何突然说不干了?“不是突然不想干了,而是早就不想代收了。”中房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居民分水表之和总是与小区总表用水存在差额,这些年来,物业在和自来水公司算总表水费时,其实是自掏腰包填平当中差额。“每年在这上面都要亏几万块。”该负责人说,不止是锦绣花园小区,其管理的月秀花园、华通大厦等其他几个单位也存在类似情况。
  “实在是扛不下去了,找自来水公司申请水表出户,我们不再代收,可对方说,一定要改造管网才能满足抄表到户的条件。”他说,改造费用要20多万,物业本身就亏损肯定是负担不起,自来水公司又不肯出,只能打官司来解决问题。

  ■水损造成差额该谁买单
  “水损造成的水费差额,不仅在无锡,在全国都是一个普遍问题,目前锡城2000年左右建好交付的小高层,水费基本都是物业代收。”市物业管理协会梁副会长分析,水损主要由三个原因引起:其一,小区水管老化造成滴漏;其二,部分居民偷水漏水,甚至干脆不交水费;其三,分表与总表之间的校准误差。“目前自来水公司定期校准总表,因此总表肯定是准的,物业按此交的水费分文不少,但由于分表有误差,收上来水费肯定是亏的。”
  在庭审现场,自来水公司方面坚持认为,经过现场踏勘,锦绣花园不具备水表独立出户的条件,必须要进行改造验收合格之后,才能结束不再总表抄表的现状。其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区总表外的水管,产权是属于供水企业的,但总表内的管网是属于开发商或业主的,“不是我们的东西,我们怎么掏钱维修?要是都这样算,这么大的费用我们负担不起。”
  不过,这样的观点在中房物业看来是没道理的。“为什么我们抄表要按总表来抄,自来水公司抄表就要管网改造?”中房物业代理人反驳说:“即便要改造,小区水管管网是全体业主投资建造后免费供自来水公司使用的,如果管网是业主的,自来水公司是不是还得交使用费?”

  ■政策存在模糊地带
  据了解,这起由水损引发的诉讼,也是无锡第一例由物业提起的解除自来水费托收关系的官司,引起了锡城整个物管行业的关注。虽然还没有宣判,不少物业公司都对中房物业的诉请表示了共鸣。
  市物业管理协会梁副会长认为,就供水关系而言,自来水公司才是业主的相对当事人,物业并没有代收水费的强制义务,水损差额当然不该由物业来买单。“垫资、填亏空、还要出人工,物业代收水费其实是当了‘无名英雄’。”
  记者查询相关法规发现,今年5月1日实施的《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供水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委托物业收费的,物业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无锡市供水条例》也规定,原有住宅未按户安装户外结算水表的,除因建筑结构限制等原因无法改装的以外,供水企业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改装。不过,两部条例对改造费用并没有明确支付主体。
  自来水公司介绍说,几年前市里曾出台过有关文件,明确小区多层住宅水管管网和出户用表的改造由自来水公司负责,费用由市里解决,但对像锦绣花园这样的高层住宅,市里没有具体规定改造费用由谁支付。也就是说,这还是一个政策模糊地带。
  “这种不平等的托收关系理应早日得到调整。”市房管局物业管理中心也在关注这一起纠纷,期待通过案件判决推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青楚)

  链 接

  《无锡市供水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已经建成的居民住宅的输配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以及户表工程需要改造的,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水等相关部门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规定 结算水表由供水企业购置、安装、维护和更换;原有住宅未按户安装户外结算水表的,除因建筑结构限制等原因无法改装的外,供水企业应当有计划地改装,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

 

联系地址:无锡市中山路270号(天安大厦)888室   联系电话(传真):0510-8276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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