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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建居住领域信用制度 拒交物业费等将被记录
编辑日期:2015-02-09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浏览次数:1855

2月6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提出将建立居住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在解决住宅小区民生突出问题方面,意见提及,将加大老旧设施设备改造和居住环境改善力度。

6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提出将建立居住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居住领域信用管理制度是文件亮点之一。意见规定,到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将住宅小区内拒交物业服务费、拒不续筹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群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录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

在解决住宅小区民生突出问题方面,意见提及,将加大老旧设施设备改造和居住环境改善力度。如落实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方案、加快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以及对小区的老旧消防设施、老旧电梯的安全评估工作,并对其实施更新改造;努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矛盾;加大老旧住宅小区绿化建设力度;完善住宅质量的投诉处理机制等。

在整治违法建设、治理“群租”等顽症方面,意见指出,依托物业服务企业和社会专业机构开展住宅小区闲置住房的代理经租,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保障,从源头上遏制“群租”现象蔓延。

意见还指出,上海将加快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和完善续筹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问题。“售后房”小区维修资金由三项归并为一项,与商品房住宅小区并轨。

此外,上海市还将努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将出台诸如鼓励住宅小区利用闲置地块、绿地的地下空间新建停车场(库);选择合理区域集中建设大型停车场(库),作为周边住宅小区的定向停车场(库);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与周边共享停车资源、实施错时停车等。

据悉,三年行动计划将分三阶段实施:2015年上半年,工作开始启动;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该工作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下半年,治理工作将进入总结评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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