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物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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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物协召开专题座谈会--《业主大会制度有效实践的思考》
编辑日期:2016-11-04  来源:  浏览次数:1057

    11月3日上午,无锡市物业管理协会系列专题座谈会--《业主大会制度有效实践的思考》在怡庭物业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怡庭物业总经理、无锡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周华宝主持,来自会员单位的18家物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为推动物业行业紧跟时势,健康发展,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相互交流,前期协会经研究由副会长单位轮流组织专题座谈会,讨论当前大家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次座谈会讨论的主题《业主大会制度有效实践的思考》正是当下各大物业公司十分关注,并困扰大家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

     业主大会制度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自治的核心内容,对于切实保护业主的权益起着重要作用,然后我国物业管理的迅速发展与相关立法滞后的矛盾已经日益突显,《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主大会制度的相关规定也不十分详细,严重影响了业主大会制度在现实中发挥其正常的作用。

   会上,各物业老总畅所欲言,结合自身公司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与业委会之间产生的矛盾、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见解。综合大家反映的问题,目前业主大会制度主要存在下列几个问题:一是目前业主大会法律主体地位模糊,导致业主大会缺乏相应的权利制约,法律责任也不明确;二是业主大会从产生,到实际运作的过程,虽然我市2015年出台的《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街道、社居委在前期筹备阶段的指导和监督方面没有很好地将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导致业委会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最终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产生一系列问题;三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业主大会制度的理论基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导致现实中关于地面车位所有权、人防车位收益、公共部位收益不明确,引发了一系列矛盾与纠纷。   

   会上,有的物业老总还将自身企业遇到的实际案例分享给物业同仁,如民园物业总经理周福南将自己在与业委会签订合同中因没有注意部分条款的细节,导致后期引发了矛盾,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提醒物业公司今后在与业委会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细节,最好请专业法律人员指导。金马物业的严总和中房物业的梁总也分享了天津和香港等地,立法和实际操作做的先进的地方。

   最后,会长房泽峰发表讲话:本次研讨的课题《业主大会制度有效实践的思考》是当前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虽然条例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了许多规范,但实际操作中仍然遇到不少问题和困惑。会后还要认真研讨梳理,形成一份可供政府、人大、政协参考的建议报告,剖析目前业主大会的现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建议报告应抓住当前业主大会制度操作过程中的弊端,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进一步重视。为有效规范业主大会制度、创建和谐小区、形成良性互动的政府管理,业主大会制度及物业服务环境。

联系地址:无锡市中山路270号(天安大厦)888室   联系电话(传真):0510-8276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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